好久没来登录我的博客,来了突然发现这么重要的一个章节不见了,而前面后面的章节还在。太诡异了。。。
又过了几天,TZ突然给我打电话,他是那种看上去很诚实很诚恳的人,而且我总有一种他确实是在帮我的感觉。他给我打电话的时候说话也很诚恳很激动,说我不知道你跟公司到底怎么了,但是他们现在已经请了律师准备告你呢!因为他是我的部门经理,所以最后需要他签字。他说他立刻把这份报告压下来,说什么我是他们部门的人,他要内部解决。说毕竟员工是弱势群体,可以的情况下,他会尽量照顾员工的利益的,我毕竟是他的下属,就算我有什么错,他也应该帮我承担大部分责任的。
我是当然就觉得很感动,但是还好没有顺嘴就说其实我什么病都没有,笔记本也没丢。就还照着原来的说法说了一遍,他就说那你抽时间过来一下吧,你不愿意来公司的话,我可以到外面跟你谈一下。我说没关系,于是就约好了一周后,我去公司找他谈。
一周后,我按照约定,去了信必忧。他找了一间小会议室,我们开始谈。他先问我是什么想法,我说没什么想法,就到此为止吧,自己在信必忧感觉很压抑,如果到此为止对公司对我都好。他说那么可以,但是我愿意付出什么代价来结束和公司的事情呢?我说就到现在这个状态了,笔记本的原价是8K,
而公司欠我的钱超过这个数,我的意思是就算了,我把笔记本丢了是我的错,就用这笔钱赔就好了,超出的部分我也不要了。
他说这样公司不接受,公司说按照以色列培训的协议,我需要赔3万,当然这个数字可以协商,但是他能够帮我争取的最好结果就是1万。我说我觉得不可以接受,首先这个协议是我出国之后签的,他说这个不管,反正签了就生效。我说那么这个至少是在我转正之前,得知工资有变之前签的,而且我是做了很长时间的贡献之后才走的。他说即使这样,真正打起官司来我也不占优势,因为法院会判公司把欠我的工资给我,而我得赔公司笔记本和3万的培训费。
然后他还问了一个很可笑,我觉得很不可理解的问题,他问:如果律师函送到我这里,我会不会不接受?而且还好意提醒我说,如果我不接受的话,就是自动打输了。我说我怎么可能不接受呢?我肯定会接受的。公司不跟我打官司,我还想跟它打呢。然后他说他看我这么说,看来还是有勇气接受这么,他还是甚感欣慰的。他说总觉得我们这些年轻人,由于社会经验不丰富,容易感情用事,一时不慎把自己的前途给毁了。
他还说到时候送律师函的时候,因为没有我的现在地址,所以会找到我身份证上的地址—我上的那所大学去。这样对我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会在我的档案上留下一个污点,甚至以后我出国的时候,做无犯罪公证都做不出来。我虽然不懂法律,但是当时就感觉到可笑了。我就说,我的手机号都没换,你们打电话给我我从来都接,你们怎么会找不到我。你们要是非要送到我学校去,那就是你们故意不想找到我,我也不怕什么留污点,因为这根本不是什么污点,这对于我而言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
他又提出,他可以再帮我说说话,比如说我为项目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这样的话,赔偿的金额可以再降。但是公司的笔记本属于公司财产,这个很敏感的,我必须赶紧还回来。公司欠我的工资,他算着没有我算得那么多,因为这个和工作态度什么都有关系。说他能给我最优惠的条件就是,我把笔记本还回来,公司欠我的工资也全部算做我赔的出国培训费,这就两清了。我说笔记本反正是丢了,我不确定是否还能找回来。我知道你已经为我争取很多了,但是很遗憾我还是不能接受你的条件,因为还是距离我的预期太远。
他又说我以后肯定还是打算在北京,在这个行业里面混的,但是以后做到项目经理甚至部门经理的时候,万一因为这件事被别人指指点点,到时候会多么后悔,不就是几千块钱么,或者说不就是个破电脑么,不能让它毁了我的名誉啊。我说我觉得没关系,我不怕这件事让别人知道了,我甚至还打算有空的时候把整个事情的经过全部写下来,发给信必忧的同事每人一份呢,我觉得这件事不是我的错,我不觉得这事会丢我的人。
他又再次提出让步,说作为我的部门经理,这些事情他确实也有责任。如果笔记本真的找不回来了,我就只能赔钱了。笔记本价值8K,他愿意给我出一半的钱,说如果我同意的话,他可以拿出4K来给我,然后我再加上自己的4K来一起赔给公司。他说财务部会给我开8K的收据,以便说明他的4K确实是替我赔给了公司。我说你打算这么做,我真得很感动,但是我确实不能让你替我赔这么多钱,因为这里面确实没有你什么责任。我知道你已经在尽力为我争取了,但是我还是无法接受。
谈到这里,他看已经没有什么可谈的了,就说要不那就带我上楼去跟XJ谈吧,因为他是法人,他已经请了律师,律师都已经接下这个案子而且说肯定打赢,就等着他签了字就开始打官司了。我说行,然后他就又说我是不是需要给家里人再打个电话商量一下,我说那也行。然后我就把电话打给我在法院的同学,他说TZ纯粹就是在吓唬我,让我别怕。还说这根本跟犯罪记录无关,这种官司法院根本不受理,明显就是劳动纠纷,直接就打到劳动仲裁去了。打电话期间,TZ几次从会议室外面探头进来,看到我越聊越高兴,他大概觉得很郁闷吧。后来跟我同学聊完了,TZ带着我上楼去找XJ。
本来我是绷着脸,抱定风萧萧兮易水寒。。。那样的决心来跟XJ谈判的。结果XJ进来的第一句话,我就放松了,他说老板说了,3万这个数目很大,当时签的时候就是没打算让员工赔这么多的,如果我们协商出来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这个出国培训的赔偿就可以降低,甚至可以降低到零。
有了他这句话,我就没有抵触情绪的开始跟他好好谈了。他说咱们就实话实说吧,虽然我算的公司欠我的钱超过笔记本的价值,但是公司肯定不会给我一笔钱让我走,这种事永远都不能发生。我表示理解,他就说所以他在算公司应该给我的工资时,一定不会算出比笔记本价值更高的钱来,我怎么也得赔给公司一点钱意思一下,哪怕是二百块钱,问我可以接受么,我说可以。于是他就开始算,算的结果是,公司应该给我3月份的工资,再加上4个月的补差工资,第5个月的补差就算是我给公司的赔偿了,我同意了。他说他现在就可以把钱给我,但是我必须写一个书面保证并且留下现在的住址,保证我一周内把笔记本拿回来,如果丢了的话,就买一个新的笔记本过来。我心花怒放啊,立刻表示同意:)
可能是我答应得太痛快了,他说他要去找老板确认一下,让我再等一下。等了一会儿,他又回来了说老板不同意现在给钱,只能是我下次拿笔记本过来时,才能给我,我又同意了。他说他去写一个会谈的备忘录,等下拿过来双方签字。
但是过了一会儿,他又回来说,TZ作为我的部门经理,认为我对项目的贡献有限,不同意只扣一个月的补差,要求扣3个月的。然后我又同意了,实在是无心恋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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