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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马小定理证明

时间:2016-02-28 18:35:08      阅读:181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火车上看的一篇文章。写得真是简单易懂。今天发了下学期的书,《离散数学》非常非常“厚塞雷”的教材,全都是英文呐!打开第一眼看到的居然是费马小定理。随便翻了翻,觉得里面可以学到好多有用的知识,挺期待的(但是还是挺可怕的(,,•? . •?,,) )。

(选自《数论妙趣——数学女王的盛情款待》第六章 开门咒)

  费马小定理有多种证法,以同余证法最为简短而精致。

  任意取一个质数,比如13。考虑从1到12的一系列整数1,2,3,4,5,6,7,8,9,10,11,12,给这些数都乘上一个与13互质的数,比如3,得到3,6,9,12,15,18,21,24,27,30,33,36。对于模13来说,这些数同余于3,6,9,12,2,5,8,11,1,4,7,10。这些余数实际上就是原来的1,2,3,4,5,6,7,8,9,10,11,12,只是顺序不同而已。

  把1,2,3,„,12统统乘起来,乘积就是12的阶乘12!。把3,6,9,„,36也统统乘起来,并且提出公因子3,乘积就是312×12!。对于模13来说,这两个乘积都同余于1,2,3,„,12系列,尽管顺序不是一一对应,即312×12!≡12!mod 13。两边同时除以12!得312≡1 mod 13。如果用p代替13,用x代替3,就得到费马小定理

xp-1≡1 mod p。

 

我自己解释一遍(..•?_?•..)就是:

  1*2*..*12 ≡ 3*6*9*12*2*5*8*11*1*4*7*10 mod 13 (因为顺序不同而已)

  而3*6*9*12*15*18*21*24*27*30*33*36 ≡ 3*6*9*12*2*5*8*11*1*4*7*10 mod 13 (因为3和13互质,所以1,2,.. 12 乘上3后还是和13互质,12个数还是和1到12同余 ,只是顺序不同了 )。

  所以312×12!≡12!mod 13。

费马小定律可以快速求得x关于p的逆。前提是x与p互质。

费马小定理证明

原文:http://www.cnblogs.com/flipped/p/5218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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