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不少路口没有设置交通指示灯,有些人过路口时不知道该谁让谁,存在安全隐患。”近日,不少市民称不明白在没有交通指示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该如何通行。
很多司机“先来先走”频频抢道
3月14日上午11点20分,记者来到城西路、学院路和坡巷路的三叉口,此时临近中午下班高峰期,附近经过的车辆不少,然而过往的驾驶员在通过 路口时,基本遵循“先来先走”的规则,谁先抢占了道路,谁就先通过。一辆货车欲从学院路前往城西路,此时一辆私家车从坡巷路欲驶入城西路,两车基本同时到 达该三叉口,但私家车抢先一步占住了道路,货车只好一脚急刹再变道驶过。
随后,记者来到未设置交通指示灯的朱云路与高登街路的交叉口。该交叉口的交通状况稍微好一些,但“先来先走”仍是绝大多数车辆的通行规则,多次出现车辆因抢道而发生拥堵。
为何大家行车都如此着急呢?记者就“避让规则”随机采访了10位车主,其中有驾龄十多年的老司机,只有2人对驾车通过路口的避让规则略知一二,其他人则压根不知。
事故定责根据避让规则而定
在无交通指示灯的路口,驾车通过时该遵循什么样的避让规则呢?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2004年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路口避让 有着明确的规定:右转车辆必须避让左转车辆。对此,该负责人解释,如果没有让左转的车辆优先通行的话,极易引发交通拥堵,而右转的车辆即使堵在路口,对其 它方向通行的车辆影响也不大。
此外,如果在路口看到“让行”标志,就得主动让行其它方向通行的车辆,如果没有“让行”标志,一般应遵循“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的规则,即驾车通过路口时,如发现右侧有车辆进入路口,应让其先行。还有一个避让规则是“转弯让直行”。
该负责人说,行车途中主要需遵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直行车辆优先”和“右转车避让左转车”这三个规则。很多交通事故都发生在路口,这与当事人不懂得避让规则,进入路口未减速慢行有关。在事故定责时,会在一定程度上根据避让的规则来判定事故责任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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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明确表示,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 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 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一条的2、3项分别是: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开车经过路口该谁让谁?交警:右转让左转 转弯让直行,布布扣,bubuko.com
原文:http://www.cnblogs.com/welhzh/p/3716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