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应该是可以拓展的,但是不可修改的。
遵循开放—封闭原则设计出的模块具有两个主要特征:
1、“对于拓展是开放的”。
这意味着模块的行为是可以拓展的。当应用的需求改变时,我们可以对模块进行拓展,使其具有满足那些改变的新行为。即是说,我们可以改变模块的功能。
2、“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对模块行为进行拓展时,不必改动模块的源代码或者二进制代码。
在许多方面,OCP都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即,灵活性,可重用性以及可维护性)。然而,并不是
说只要使用一种面向对象语言就是遵循了这个原则。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肆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正确的做法是,开发人员应该仅仅对程序中呈现
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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