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一职责原则(srp):就是设计一个对象,对象的职责要单一.
比如设计用户类,将用户的行为和用户的属性分成两个接口,继承的方式设计类.
还有一个srp的解释是:there is no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
但srp的原则有可能把握的过细,导致类太散。所以也不可以走极端。
2.里式替换原则:代码中使用父类的地方都可以用他的子类来代替。
个人理解,子类里有全部的父类的方法(继承来的或者重载过了),若重载了方法,实现的逻辑肯定和父类不一样。所以实现的结果和父类类似,但具体的实现过程由子类自己确定。
如果出现方法无法实现父类的业务逻辑,就不能继承。
子类的方法和父类一样,入参B是父类的入参A的子类,用A,B作为入参调用父类。
子类的方法和父类一样,入参A是父类的入参B的父类,用A为入参调用子类,用B作为入参调用父类的方法。
子类重载父类时,返回值可以是父类返回值的子类。
3.依赖导致原则:
设计对象的一些基本原则(学习自设计模式之禅),布布扣,bubuko.com
原文:http://www.cnblogs.com/thinkqin/p/3798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