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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03.命名规则之标识符

时间:2018-02-03 22:25:32      阅读:181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0.服务器,数据库和数据库对象都有标识符,数据库对象的名称被看成是该对象的标识符。大多数对象要求带有标识符,但有些对象中(如约束)标识符是可选项。

1.标识符格式

  必须遵守的规定:

    1)首字母必须是统一码(Unicode)2.0标准中所定义的字母,包括拉丁字母a~z和A~Z,以及来自其它语言的字符 或 下划线“_” 符号“@” 数字符号“#”

  某些处于标识符开始位置的符号具有特殊意义:

    以"@"符号开始的标识符表示局部变量或参数

    以“#”符号开始的的标识符表示临时表或过程,如表“#abc”就是一张临时表

    以“##”开始的标识符表示全局临时对象,如表“##abc”则是全局临时表

    2)标识符的后续字符可以是一下3种:

      统一码(Unicode)2.0标准中的所定义的字母

      来自拉丁字母或其他国家/地区脚本的十进制数字

      “@”,“$”, "#" 或 “_”

    3) 标识符不允许是Transact-SQL中的保留字

    4)不允许嵌入空格或其他特殊字符

2.标识符分类

  标识符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包含的字符数必须在1~128之间,对于临时表,标识符最多可以有116个字符):

    1)常规标识符:符合标识符的格式规则

    2)分隔标识符:包含在双引号("")或者 方括号([])内的标识符。该标识符可以不符合标识符的格式规则,如 [Db Interface], Db和Interface之间含有空格,但因为使用了方括号,所以视为分隔标识符

基础理论:03.命名规则之标识符

原文:https://www.cnblogs.com/vting4u/p/8410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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