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和常量
在程序中存在大量的数据来代表程序的状态,其中有些数据在程序的运行过程中值会发生改变,有些数据在程序运行过程中值不能发生改变,这些数据在程序中分别被叫做变量和常量。
在实际的程序中,可以根据数据在程序运行中是否发生改变,来选择应该是使用变量代表还是常量代表。
变量
变量代表程序的状态。程序通过改变变量的值来改变整个程序的状态,或者说得更大一些,也就是实现程序的功能逻辑。
为了方便的引用变量的值,在程序中需要为变量设定一个名称,这就是变量名。例如在2D游戏程序中,需要代表人物的位置,则需要2个变量,一个是x坐标,一个是y坐标,在程序运行过程中,这两个变量的值会发生改变。
由于Java语言是一种强类型的语言,所以变量在使用以前必须首先声明,在程序中声明变量的语法格式如下:
数据类型 变量名称;
例如:int x;
在该语法格式中,数据类型可以是Java语言中任意的类型,包括前面介绍到的基本数据类型以及后续将要介绍的复合数据类型。变量名称是该变量的标识符,需要符合标识符的命名规则,在实际使用中,该名称一般和变量的用途对应,这样便于程序的阅读。数据类型和变量名称之间使用空格进行间隔,空格的个数不限,但是至少需要1个。语句使用“;”作为结束。
也可以在声明变量的同时,设定该变量的值,语法格式如下:
数据类型 变量名称 = 值;
例如:int x = 10;
在该语法格式中,前面的语法和上面介绍的内容一致,后续的“=”代表赋值,其中的“值”代表具体的数据,注意区别“==”代表为判断是否相等。在该语法格式中,要求值的类型需要和声明变量的数据类型一致。
在程序中,变量的值代表程序的状态,在程序中可以通过变量名称来引用变量中存储的值,也可以为变量重新赋值。例如:
int n = 5;
n = 10;
在实际开发过程中,需要声明什么类型的变量,需要声明多少个变量,需要为变量赋什么数值,都根据程序逻辑决定,这里列举的只是表达的格式而已。
常量
常量代表程序运行过程中不能改变的值。
常量在程序运行过程中主要有2个作用:
1. 代表常数,便于程序的修改(例如:圆周率的值)
2. 增强程序的可读性(例如:常量UP、DOWN、LEFT和RIGHT分辨代表上下左右,其数值分别是1、2、3和4)
常量的语法格式和变量类型,只需要在变量的语法格式前面添加关键字final即可。在Java编码规范中,要求常量名必须大写。
则常量的语法格式如下:
final 数据类型 常量名称 = 值;
final 数据类型 常量名称1 = 值1, 常量名称2 = 值2,……常量名称n = 值n;
例如:
final double PI = 3.14;
final char MALE=‘M’,FEMALE=‘F’;
在Java语法中,常量也可以首先声明,然后再进行赋值,但是只能赋值一次,示例代码如下:
final int UP;
UP = 1;
关于final详解
final 用于声明属性(常量),方法和类,分别表示属性一旦被分配内存空间就必须初始化(不会有默认初始化,局部变量也是如此,默认初始化只有普通的非final成员属性,对于static(无final修饰)类变量,类连接时候有默认初始化,对于像private int a;在类实例化时,构造函数默认初始为0,总之,变量必须初始化后方可用,这是java的安全之一。 final这个关键字的含义是“这是无法改变的”或者“终态的”;
那么为什么要阻止改变呢?
java语言的发明者可能由于两个目的而阻止改变:
1).效率问题:
jdk中的某些类的某些方法,是不允许被用户覆盖的,设计者可能认为,所用方法已经是最好的方法,用户私自覆盖,或是由于疏忽而覆盖,就会影响JVM或是系统的系能;
2). 设计所需:
众所周知,有些情况必须使用final关键字,比如方法中的匿名内部类的参数传递
【修饰变量】:
final成员变量表示常量,只能被赋值一次,赋值后值不再改变。
【修饰方法】:
final方法不能被子类方法覆盖,但可以被继承。
【修饰类】:
final类不能被继承,没有子类,final类中所有方法都是final的。(如String类)
1.被final修饰而没有被static修饰的类的属性变量只能在两种情况下初始化:(必须初始化)
a.在它被声明的时候赋值
b.在构造函数里初始化
解释: 当这个属性被修饰为final,而非static的时候,它属于类的实例对象的资源(实例常量),当类被加载进内存的时候这个属性并没有给其分配内存空间,而只是 定义了一个变量a,只有当类被实例化的时候这个属性才被分配内存空间,而实例化的时候同时执行了构造函数,所以属性被初始化了,也就符合了当它被分配内存 空间的时候就需要初始化,以后不再改变的条件.
2.被static修饰而没有被final修饰的类的属性变量只能在两种情况下初始化:(可以不初始化)
a.在它被声明的时候赋值
b.在静态或非静态快里初始化
解释:
当类的属性被同时被修饰为static时候,他属于类的资源(类变量),在类加载后,进行连接时候,分三步: 先验证;然后准备,准备时,先分配内存,接着默认初始化;可以进行解析。最后,进行类初始化,类初始化前,必须保证它的父类已经初始化了,所以最先初始化的是超类,对于接口,不必初始其父接口。类初始化时,它把类变量初始化语句及静态初始化语句放到类初始化方法中,所以,如果无此两种语句,也就没<clinit>类初始化方法,而构造函数是在当类 被实例化的时候才会执行,所以用构造函数,这时候这个属性没有被初始化.程序就会报错.而static块是类被加载的时候执行,且只执行这一次,所以在 static块中可以被初始化.
3.同时被final和static修饰的类的属性变量只能在两种情况下初始化:(必须初始化)
a.在它被定义的时候
b.在类的静态块里初始化
c.特别对于初始化时候调用抛出异常的构造函数,初始时候注意,特别是在实现单例模式时(只能这么初始化)
如:
class A
{
private final static A a;
static
{
try
{
a=new A();
}catch(Exception e)
{
throws new RuntimeException(e); //必须有,不然不能完成常量的正确初始化
}
}
private A() throws Exception{}
}
解释:
当类的属性被同时被修饰为static和final的时候,他属于类的资源(类常量),那么就是类在被加载进内存的时候(也就是应用程 序启动的时候)就要已经为此属性分配了内存,所以此时属性已经存在,它又被final修饰,所以必须在属性定义了以后就给其初始化值.而构造函数是在当类 被实例化的时候才会执行,所以用构造函数,这时候这个属性没有被初始化.程序就会报错.而static块是类被加载的时候执行,且只执行这一次,所以在 static块中可以被初始化.
java中的 final变量==常量
【final变量的变与不变】:final表示变量的值或引用不变
有人说final变量在赋值后就不可变,此变量可以是基本数据类型+String或者是对象
那么这个不变到底指的是什么呢?
这个不变指的是引用,是地址,而所引用的对象的内容仍然是可变的。注:如果为对象,注意此时类初始化条件
就是说,这个final变量永远指向某个对象,是一个常量指针,而不是指向常量的指针。
【final关键字的具体应用】:
【final+变量】:
在实际应用中,这种形式是非常少见的。
比如logger是可以的,但是貌似并不是非常实用,或许用户仍然希望通过setter来改变logger变量。
【static+final+变量】:
常量。经常使用。
【final+方法】:
JDK中常用,但是自己并未常用。
【final+类】:
helper类经常使用。
【final用于匿名内部类的参数传递】:
在多线程测试时,经常使用。
【final用于方法的参数】:
并不常用。
延伸:
在interface里面的变量都是public static final 的。所以你可以这样写:
public static final int i=10;
或则
int i=10;(可以省略掉一部分)
注意在声明的时候要给变量赋予初值
解释:
首先你要弄清接口的含义.接口就是提供一种统一的’协议’,而接口中的属性也属于’协议’中的成员.它们是公共的,静态的,最终的常量.相当于全局常量.
抽象类是不’完全’的类,相当于是接口和具体类的一个中间层.即满足接口的抽象,也满足具体的实现.
如果接口可以定义变量,但是接口中的方法又都是抽象的,在接口中无法通过行为来修改属性。有的人会说了,没有关系,可以通过实现接口的对象的行为来修改接口中的属性。这当然没有问题,但是考虑这样的情况。如果接口A中有一个public访问权限的静态变量a。按照java的语义,我们可以不通过实现接口的对象来访问变量a,通过A.a = xxx;就可以改变接口中的变量a的值了。正如抽象类中是可以这样做的,那么实现接口A的所有对象也都会自动拥有这一改变后的a的值了,也就是说一个地方改变了a,所有这些对象中a的值也都跟着变了。如果可以修改值:这和抽象类有什么区别呢,怎么体现接口更高的抽象级别呢,怎么体现接口提供的统一的协议呢,那还要接口这种抽象来做什么呢?所以接口中不能出现变量,如果有变量,就和接口提供的统一的抽象这种思想是抵触的。所以接口中的属性必然是常量,只能读不能改,这样才能为实现接口的对象提供一个统一的属性。
通俗的讲,你认为是要变化的东西,就放在你自己的实现中,不能放在接口中去,接口只是对一类事物的属性和行为更高层次的抽象。对修改关闭,对扩展(不同的实现implements)开放,接口是对开闭原则的一种体现。
原文:http://aixiangct.blog.163.com/blog/static/91522461201131983536846/?suggestedreading
原文:http://www.cnblogs.com/langtianya/p/3868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