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NOIP是由中国计算机学会(CCF)主办的以省为赛区单位组织实施的全国性竞赛,是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OI)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为规范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简称NOIP),制定本指南。
竞赛形式和时间
第三条 竞赛分普及组和提高组两个组别,各分初赛和复赛两轮进行。
第四条 初赛为笔试,主要测试选手有关计算机方面的基本知识,每年10月份的第三个周六下午2:30-4:30在各赛区进行。
第五条 复赛为上机编程,主要测试选手算法设计编程能力,每年11月份的第三个周六在各赛区进行:提高组于上午8:30-12:00进行,普及组于下午14:30-18:00进行。
参赛对象及报名
第六条 凡初、高中阶段的学生和同等年龄段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均可以报名参加。
第七条 参赛选手到NOI网站报名,由所在学校老师确认后统一提交学会。
第八条 初赛报名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20日。
第九条 复赛各赛区根据初赛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复赛的选手,不参加初赛的选手不具有参加复赛的资格。参加复赛的人数不高于参加初赛人数的20%。特派员应于初赛后10天内,按普及组和提高组(分语言)统计出参加复赛的选手和人数以及复赛试卷申请数量,用电子邮件或网络方式上报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第十条 主办单位(简称CCF)负责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竞赛时间、统一评测。
第十一条 NOIP竞赛时间、报名方式、收费标准需由CCF于赛前3个月发布,试卷邮寄方式需由CCF于赛前1个月确定。初赛纸质试卷需由CCF于赛前10日寄至各赛区管委会保密员保管并确认收到;复赛电子版加密试卷需由CCF于赛前12小时邮件形式发至各省特派员,密码于赛前半小时以短信及邮件形式告知各省特派员。
第十二条 CCF于复赛前15日组织NOI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确定各省一等奖获奖名额。
第十三条 CCF需于初、复赛前10日聘任NOIP巡视员,并制作巡视员指南、胸卡及聘书,CCF将给予每位巡视员200元补助,可邮寄本人也可作为下年度会费。
第十四条 初、复赛当日,CCF需安排NOI办公室人员接听电话、查询邮件及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CCF负责将初赛标准答案于初赛结束两小时内发至各省特派员,于初赛结束第10日发布到NOI网站。复赛当日24:00前CCF负责以邮件形式收集全部选手考试源程序,及需复测的200%选手程序。
第十六条 复评时间为复赛结束第二周周一8:00~周四8:00,申诉受理截止日为第三周周二8:00前,申诉处理为第三周周二8:00~周五12:00前,CCF负责在相应截止日前将复评及申述结果发至申诉单位。复赛一等奖全国分数线由CCF于第四周周四前划定,最终成绩于次日在NOI网站进行公示一周。
第十七条 公示期结束两周内,CCF需按照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格式要求上报复赛一等将信息。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制作和寄发获奖选手证书。
第十八条 CCF负责在竞赛结束3个月内与各省组织单位结清参赛费用并开具发票(原则上一个省份开具一张发票),特殊情况(如推迟缴费、多开发票)需由学会秘书长批准。
第十九条 CCF负责及时处理来自各地的署名举报,经核实确系重大舞弊之事实,需报中国科协青少年中心备案。
省组织单位
第二十条 省组织单位负责设置NOIP考点。所有考点须得到主办单位的批准,未经批准的考点,其竞赛结果不予承认。
初赛:可在若干城市设置若干考点,一个考点可以设置若干考场。每个考场不应少于
20个选手。
复赛:一般应安排在同一城市的同一考点进行。如需在一个城市增设考点,则两个考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5公里。如有特殊情况。一个省可申请在其他城市增设考点,一个省的考点数不超过3个。在其他城市增加考点的组织单位需另缴纳一定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主办单位巡视员的监督成本。复赛时申请增加考点的时间为复赛前3周。
第二十一条 特派员组织各赛区的考务工作,具体要求按照中国科协颁布的《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的规定执行:
1) 特派员负责组织考场、任命考点负责人和考场监考人、监督竞赛等考务工作。每个
考点设有负责人1人, 每个考场设有主监考人1人、副监考人1人,上述人员的工作对特派员负责。特派员须填写考场分配表,初赛前10天报主办单位。
2) 初赛笔试结束后,答卷纸收齐后当场由主监考人装订、密封(试题可由选手带走),
并由考点负责人签名。装订时不得露出密封线内的内容。各赛区根据全国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阅卷,阅后将全部答卷封存备查。
3) 阅卷须在竞赛后7日内完成,各省特派员须填写《NOIP初赛成绩报表》,以
电子的形式报送主办单位。初赛参赛选手人数以得分大于零分者计算。
4) 复赛及评测:选手按照复赛前主办单位给出的《NOIP 复测答卷提交要求》提交答
卷。复赛结束后,监考人应立即收取所有参赛选手的程序并交由本赛区评测组评测,评测必须在竞赛当日24小时内完成,选手须在其本人竞赛成绩单上签字确认。省NOIP组织者要为每个选手建立一个以其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并将该选手的源文件和可执行文件放在该文件夹中。具体要求参见主办单位发布的关于选手程序上报的规定。省组织单位需在复赛当日24:00前将所有选手程序及需复测的200%选手程序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CCF。
5) 对于没有足够技术力量组织评测或主办单位认为不宜进行自行评测的省,需将选手
程序全部提交到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NOI科学委员会统一评测。
6) 复测:各省可采用NOI科学委员会提供的自动评测系统进行评测,但最终成绩以主
办单位NOI科学委员会的复测结果为准。
7) 特派员须于复赛后3日内(以寄出时间计)用快递方式将上报材料寄送至主办单位。
上报到主办单位的材料包括:装有选手源程序和NOIP成绩报表的光盘和由特派员签字并由省竞赛管委会(或者相应组织)盖章确认的NOIP成绩单。如此次上报的选手程序和竞赛当日上报的程序不一致,本次上报的相应选手的程序和成绩无效。
技术支持
第二十二条 CCF责成NOI科学委员会专人负责提供NOIP技术支持,主要包括竞赛环境、评测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复测、申诉处理、编程语言的使用限制、提交程序的格式。参与技术支持的人员应服从该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三条 CCF NOI科学委员会如对评测系统及编程语言使用限制进行修改,需至少提前半年对外公布。
第二十四条 CCF NOI科学委员会需安排专人负责对复赛期间各省组织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随时进行解答。
第二十五条 CCF NOI科学委员会需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复评及处理申诉,复评时间为:复赛结束第二周周一8:00~周四8:00,申诉处理时间为:第三周周二8:00~第三周周五12:00前。评测工作需两名以上人员共同完成,测试结果须经复评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向CCFNOI竞赛办公室正式提交。
第二十六条 评测人员应严格按照竞赛规则和评测负责人的要求进行评测,不得接受非正式渠道提出的评测要求,也不得通过非正式渠道发布任何与竞赛评测相关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评测人员应认真、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选手。评测应以CCF提供选手于竞赛当日24:00前提交的答案为准,不得擅自修改选手源程序。
第二十八条 评测人员应保证评测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安全、及时做好评测记录和数据的备份。
命题
第二十九条 命题工作由CCF责成NOI科学委员会专人负责,参与命题的人员应服从该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命题工作对CCF负责。
第三十条 命题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命题成员在接触竞赛题目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任何人进行全国信息学竞赛方面的辅导。如有违规,视为泄密行为。
第三十一条 命题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参加竞赛,则其应事先向NOI科学委员会报告,由NOI科学委员会决定是否参加命题工作。如在上述情况下没有事先报告并参加了命题工作,则无论结果如何,都视为泄密。
第三十二条 所有命题人员在接触竞赛题目前需签署命题保密承诺书。
第三十三条 命题人员如有泄密行为,经确认,CCF将于NOI网站公示并向命题人员所在单位去函。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NOIP有关的题目、说明、题解、测试数据、经当事人授权的答案(包括解题过程和源程序)以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属于中国计算机学会。出题者和提供答案者本人享有署名权。未经CCF同意和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出版和传播,或以任何形式谋取商业利益。如结集出版,应纳入信息学奥林匹克丛书出版系列并以CCF名义出版,或和出版机构合作出版,主编或编者可以署个人姓名。
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主办单位CCF的工作由中国科协监督,同时接收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NOIP特派员的工作由CCF监督。
第三十七条 特派员对联赛的事务负责并全权监督所负责赛区的各分赛区。
第三十八条 如发现某个人或组织单位有违规行为,任何与竞赛有关的个人与单位都有权向违规人或该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投诉。
第三十九条 选手在NOIP中有违规行为,该选手将被立刻取消参赛资格,并从次年算起被禁赛三年。
第四十条 在竞赛中监考老师纵容违规行为或发现违规行为不予制止,视为失职。从次年算起被竞赛三年。
第四十一条 在联赛中特派员已发现违规行为但不予处罚,视为失职,主办单位将撤销其特派员资格。
第四十二条 在联赛中省组织单位失职,主办单位视情形给予降级或取消其省竞赛组织单位资格的处罚。
第四十三条 主办单位派巡视员对各省NOIP竞赛进行巡查,代表主办单位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主办单位有权随机调阅各省NOIP考卷。
第四十四条 科学委员会如有泄密,取消其委员资格,并公布。
第四十五条 所有违规行为均有主办单位记录在案。
第四十六条 受理投诉的单位必须为投诉人保密。
第四十七条 被处罚方可向主办单位或其上一级单位申诉。主管单位为最终裁决单位。
第四十八条 主管单位对主办单位及主办单位组织者的处罚由主管单位制定。
附件一:NOIP报名表
省: □普及组 □提高组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就读学校 |
年级 |
参赛语种 PASCAL |
参赛语种 C |
参赛语种 C++ |
1 |
|||||||
2 |
特派员(签字):
省组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NOIP试卷数量申请表
省名:
组别 |
普及组 |
提高组 |
||
语言 |
PASCAL |
C/C++ |
PASCAL |
C/C++ |
份数 |
特派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试卷分装表
省份:
普及组 |
提高组 |
|||||
5份/袋 |
10份/袋 |
30份/袋 |
5份/袋 |
10份/袋 |
30份/袋 |
|
C |
||||||
C++ |
||||||
Pascal |
特派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试卷邮寄地址
省份 |
收卷单位 |
收卷地址 |
邮编 |
收件人 |
手机 |
负责人 |
手机 |
保密员 |
手机 |
附件五:NOIP考场分配表
省名: 赛别(用√选择):□初赛 □复赛
考场编号 |
考生人数 |
考场 |
第一监考人 |
第二监考人 |
1 |
||||
2 |
||||
3 |
特派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NOIP初赛成绩报表
省 普及组/提高组 考场
编号 |
姓名 |
就读学校 |
年级 |
参赛语种P/C/C++ |
成绩 |
1 |
|||||
2 |
附件七:NOIP复赛成绩上报表
省 普及组/提高组 考场
编号 |
姓名 (文件夹名) |
性别 |
就读学校 |
年级 |
参赛语种(P/C/C++) |
成绩 |
1 |
||||||
2 |
特派员(签字):
省级管委会或组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巡视员工作用表
省名:
考点名称 |
所在城市 |
||||
考点地址 |
该考点考场数 |
||||
考场编号 |
考场选手数 |
||||
主监考人 |
副监考人 |
||||
监督情况 |
|||||
项目号 |
项目 |
评价 |
|||
1 |
是否按时开封试卷 |
是□ 否□ |
|||
2 |
是否按时结束 |
是□ 否□ |
|||
3 |
竞赛过程是否发现选手有夹带? |
是□ 否□ |
|||
4 |
竞赛过程是否发现选手有作弊行为 (如是,另行描述) |
是□ 否□ |
|||
5 |
发现有作弊行为时监考人是否及时制止或采取有效措施(另行描述) |
是□ 否□ |
|||
6 |
评测是否完全按规定进行 |
是□ 否□ |
|||
7 |
选手的申诉是否得到受理 |
是□ 否□ |
|||
8 |
是否当天评测并公布成绩 |
是□ 否□ |
|||
9 |
选手是否在成绩单上签字 |
是□ 否□ |
|||
10 |
选手参赛程序是否交由巡视员一份 |
是□ 否□ |
|||
11 |
特派员对巡视员工作配合如何 |
□好 □尚可 □不好 |
|||
12 |
竞赛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
完全可信□ 基本可信□ 不可信□ |
|||
情况描述4: |
|||||
情况描述5: |
|||||
巡视员签字: 年 月 日
(此表填写完毕并签字后直接交主办单位,不可出示给其他人)
附件八:各省ID
行政区域名是按照中国馆各个行政区划划分而成的,其划分标准依照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而定,包括“行政区域名”34个,适用于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ID |
省市 |
AH |
安徽 |
BJ |
北京 |
CQ |
重庆 |
FJ |
福建 |
GD |
广东 |
GS |
甘肃 |
GX |
广西 |
GZ |
贵州 |
HA |
河南 |
HB |
湖北 |
HE |
河北 |
HI |
海南 |
HK |
香港 |
HL |
黑龙江 |
HN |
湖南 |
JL |
吉林 |
JS |
江苏 |
ID |
省市 |
JX |
江西 |
LN |
辽宁 |
MO |
澳门 |
NM |
内蒙古 |
NS |
宁夏 |
QN |
青海 |
SC |
四川 |
SD |
山东 |
SH |
上海 |
SN |
陕西 |
SX |
山西 |
TJ |
天津 |
TW |
台湾 |
XJ |
新疆 |
XZ |
西藏 |
YN |
云南 |
ZJ |
浙江 |
原文:https://www.cnblogs.com/ljnoit/p/10257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