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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计量方法与押品缓释

时间:2019-04-02 23:51:54      阅读:230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1.标准法(最开始权重法的改良版, BASEL II)。敞口*权重

以下为摘抄:http://blog.sina.com.cn/s/blog_9e94607b0102w2x9.html

风险缓释品只存在"保证"和"金融质押品"两种;
如果债项有合格押品,就取"押品的权重RW"替换"债项的权重RW"。"押品的权重RW"小于"债项的权重RW"时,才替换,相当于取最优最小的RWA,剩下未缓释的部分用原来押品权重。

 

2.内评法。基于PD, LGD的计算方法。

以下为摘抄:

风险缓释品有:表内净扣、金融质押品、应收帐款、房产、其他抵押品、保证。

拿保证人PD替换债务人PD,表现为"替换原则",PD变小;
金融质押品、应收帐款、房产、其他抵押品,就拿押品LGD替换债项LGD,表现为"替换原则",LGD变小;
缓释前的EAD-表内净扣,表现为"扣减原则",EAD变小。
PD替换原则,PD小的替换PD大的,但不一定RWA会变小,PD跟RWA不是线性关系。

信用风险计量方法与押品缓释

原文:https://www.cnblogs.com/arsh/p/10646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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