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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余条公民信息被窃取!!

时间:2019-06-05 00:22:44      阅读:102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5月15日晚,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周某从深圳带回怀化。周某因涉嫌窃取怀化市某高校学生信息数据46767条,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今年3月18日,怀化市公安局网警在对全市高校进行例行网络安全现场检查时发现某高校教务系统有安全漏洞,并检查出其教务系统于2月13日被黑客利用漏洞窃取2007级至2018级所有学生数据共计46767条。发现该情况后,市局网警部门将案情通报给了鹤城分局网警。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立即成立了由网安、刑侦和辖区派出所精干力量组成的联合专案组,共同开展侦查研判及抓捕工作。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分析黑客的攻击手段及目的,还原网上攻击手段,民警很快锁定了人在深圳的犯罪嫌疑人周某。5月12日专案组民警赶往深圳市,并于13日上午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归案。由于破案及时,被窃取的信息未发生二次扩散。
在民警们审讯周某时发现,他竟然是该高校的毕业生,并且还是国内一知名数码电子产品公司的高薪聘请人员,拥有高超的电脑技术,可以说是走上了人生巅峰。然而如此“优秀”的人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原因竟是自己虚荣心作祟,想在学弟学妹面前显摆一把而已。周某从母校毕业多年,年初时无意找到当年学校贴吧的账号。心血来潮的他就登陆上去看了一会,如今事业小有成就的他突然虚荣心作祟,想在学弟学妹面前炫一把技,并且还在学校贴吧发帖扬言只要发一张照片,他就能说出这个人的名字。今年2月13日,周某通过网络攻击窃取并下载了学校2007年至2018年学生信息攻击46767条,严重触犯了相关法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民警提醒: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导读 “我真没想到这触犯了法律”周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因为自己一时炫技竟惹上了牢狱之灾。

4万余条公民信息被窃取!!

原文:https://www.cnblogs.com/probemark/p/10977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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