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象类
1. 抽象方法
- 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只有方法签名,没有方法实现),只能由子类提供实现(即重写)
- 抽象方法必须能被其子类重写才有意义,即private和abstract不能同时修饰某个方法
- 类方法不能被定义成抽象方法,即static和abstract不能同时修饰某个方法
- 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写,因此final和abstract不能同时修饰某个方法
- 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只能被定义成抽象类
2. 抽象类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不能创建抽象类的实例),只能当作父类被其他子类继承
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因此final和abstract永远不能同时使用
13. 抽象类 & 接口
原文:https://www.cnblogs.com/xzxl/p/11178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