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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原则

时间:2019-12-05 09:26:51      阅读:65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设计模式原则

设计模式的目的

  1. 重用性

  2. 可读性

  3. 可扩展性

  4. 可靠性

  5. 高内聚、低耦合

设计模式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类应该只负责一项职责,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如类 A 负责两个不同职责:职责 1,职责 2。当职责 1 需求变更,而改变 A 时,可能造成职责 2 执行错误,所以需要将类 A 的粒度分解为 A1,A2

接口隔离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即 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依赖倒转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依赖倒转(倒置)的中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
依赖倒转原则是基于这样的设计理念:相对于细节的多变性,抽象的东西要稳定的多。以抽象为基础搭建的架构比以细节为基础的架构要稳定的多。在 java 中,抽象指的是接口或抽象类,细节就是具体的实现类。使用接口或抽象类的目的是制定好规范,而不涉及任何具体的操作,把展现细节的任务交给他们的实现类去完成

里氏替换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透明的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定义明确的说,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也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子类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异常,但是反过来就不行,有子类出现的地方,父类未必就能适应。
在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在子类中尽量不要重写父类的方法
里氏替换原则告诉我们,继承实际上让两个类耦合性增强了,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聚合 , 组合 ,依赖 来解决问题(抽取更通用的base基类)

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是编程中 最基础、最重要的设计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 对提供方),对修改关闭( 对使用方)。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当软件需要变化时,尽量 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 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编程中遵循其它原则,以及使用设计模式的目的就是遵循开闭原则

迪米特法则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类与类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
迪米特法则(Demeter Principle)又叫 最少知道原则(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即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对于被依赖的类不管多么复杂,都尽量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的 public 方法,不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直接的朋友:每个对象都会与其他对象有耦合关系,只要两个对象之间有耦合关系,我们就说这两个对象之间是朋友关系。耦合的方式很多,依赖,关联,组合,聚合等。其中,我们称出现成员变量, 方法参数, 方法返回值中的类为直接的朋友,而出现在局部变量中的类不是直接的朋友。也就是说,陌生的类最好不要以局部变量的形式出现在类的内部

合成复用原则

原则是尽量使用合成/聚合的方式,而不是使用继承

总结

把变化的代码抽取出来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松耦合

设计模式分类

  1. 创建型模式:单例模式、抽象工厂模式、原型模式、建造者模式、工厂模式。
  2. 结构型模式:适配器模式、桥接模式、装饰模式、组合模式、外观模式、享元模式、代理模式。
  3. 行为型模式:模版方法模式、命令模式、访问者模式 、迭代器模式、观察者模式、中介者模式、备忘录模式、解释器模式(Interpreter 模式)、状态模式、策略模式、职责链模式(责任链模式)

设计模式原则

原文:https://www.cnblogs.com/lijingyulee/p/11986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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