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泛型,就是允许在定义类、接口时通过一个标识表示类中某个属性的类型或者是某个方法的返回值及参数类型。这个类型参数将在使用时(例如,继承或实现这个接口,用这个类型声明变量、创建对象时)确定(即传入实际的类型参数,也称为类型实参)。
●从JDK1.5以后,Java引入 了“参数化类型( Parameterized type) ”的概念,允许我们在创建集合时再指定集合元素的类型,正如: List
●JDK1.5改写了集合框架中的全部接口和类,为这些接口、类增加了泛型支持,从而可以在声明集合变量、创建集合对象时传入类型实参。
泛型的类型必须是类,不能是基本数据类型。需要用到基本数据类型的位置,拿包装类替换。
如果实例化时,没有指明泛型的类型。默认类型为java.lang.Object类型。
1.泛型类可能有多个参数,此时应将多个参数一起放在尖括号内。比如:<E1,E2,E3>
2.泛型类的构造器如下: public GenericClass()}。
而下面是错误的: public GenericClass(){}
3.实例化后,操作原来泛型位置的结构必须与指定的泛型类型一致。
4.泛型不同的引用不能相互赋值。尽管在编译时ArrayList
和ArrayList 是两种类型,但是,在运行时只有一一个ArrayList被加载到JVM中。
5.泛型如果不指定,将被擦除,泛型对应的类型均按照Object处理,但不等价于Object。经验:泛型要使用一律都用。要不用,一律都不要用。
6.如果泛型结构是一个接口或抽象类,则不可创建泛型类的对象。
7.jdk1.7,泛型的简化操作: ArrayListflist = new ArrayList<>();
8.泛型的指定中不能使用基本数据类型,可以使用包装类替换。
9.在类/接口上声明的泛型,在本类或本接口中即代表某种类型,可以作为非静态属性的类型、非静态方法的参数类型、非静态方法的返回值类型。但在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类的泛型。
10.异常类不能是泛型的
11.不能使用new E[]。但是可以: E[] elements = (E[])new Object[capacity];
参考: ArrayList源码中声 明: Object] elementData,而非泛型参数类型数组。
12.父类有泛型,子类可以选择保留泛型也可以选择指定泛型类型:
●子类不保留父类的泛型:按需实现
?没有类型擦除
?具体类型.
●子类保留父类的泛型:泛型子类
?全部保留
?部分保留
结论:子类必须是“富二代”,子类除了指定或保留父类的泛型,还可以增加自己的泛型
●方法,也可以被泛型化,不管此时定义在其中的类是不是泛型类。在泛型方法中可以定义泛型参数,此时,参数的类型就是传入数据的类型。
●泛型方法的格式:
[访问权限] <泛型> 返回类型 方法名([泛型标识 参数名称]) 抛出的异常
●泛型方法声明泛型时也可以指定上限
虽然类A是类B的父类,但是G 和G二者不具备子父类关系,二者是并列关系。
补充:A是类B的父类,那么A
比如:
List> , Map,?>
List<?>是List、List
●读取List<?>的对象list中的元素时,永远是安全的,因为不管list的真实类型是什么,它包含的都是Object。
●写入list中的元素时,不行。因为我们不知道c的元素类型,我们不能向其中添加对象。
?唯一的例外是null,它是所有类型的成员。
●通配符指定上限
上限extends: 使用时指定的类型必须是继承某个类,或者实现某个接口,即<=
●通配符指定下限
下限super:使用时指定的类型不能小于操作的类,即>=
●举例:
?<? extends Number> (无穷小,Number]
只允许泛型为Number及Number子类的引用调用
?<? super Number>[Number ,无穷大)
只允许泛型为Number及Number父类的引用调用
?<? extends Comparable>
只允许泛型为实现Comparable接口的实现类的引用调用
原文:https://www.cnblogs.com/nnadd/p/13390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