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 > 详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时间:2020-09-16 23:27:10      阅读:365      评论:0      收藏:0      [点我收藏+]

一、物理安全

  1.1 物理安全主要包括:(1)机房环境安全 (2)通信线路安全 (3)设备安全 (4)电源安全

  1.1.1 机房的安全等级分为三个基本类别:

  A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严格的要求,有完善的计算机机房安全措施。

  B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较严格的要求,有较完善的计算机机房安全措施。

  C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基本的要求,有基本的计算机安全措施。

 

  1.2.1 机房安全要求和措施:

  (1)机房的场地,选址避免靠近公共区域,避免窗户直接邻街,机房布局应使工作区在内,生活辅助区在外;机房不要在底层或顶层。措施:保证所有进出计算机机房的人都必须在管理人员的监控之下,外来人员进入机房,要办理相关手续,并检查随身物品。

  (2)机房的防盗要求,对重要的设备和存储媒体应采取严格的防盗措施。措施:早期采取增加质量和胶粘的防盗措施,后国外发明了一种通过光纤电缆保护重要设备的方法,一种更方便的措施类拟于超市的防盗系统,视频监视系统是一种更为可靠的防盗设备,能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外围环境、操作环境进行实时的全程监控。

  (3)机房的三度要求温度18-22度、湿度40-60%为宜、洁净度(要求机房尖埃颗粒直径小于0.5um),为使机房内三度达到规定的要求,空调系统、去湿机和除尘器是必不可少的设备。

  (4)防静电描施:装修材料避免使用挂毯、地毯等易吸尘,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应采用乙烯材料,安装防静电地板并将设备接地。

  (5)接地与防雷要求:

  1.地线种类:A、保护地 B、直流地 C、屏蔽地 D、静电地 E、雷击地

  2.接地系统:A、各自独立的接地系统 B、交、直流分开的接地系统 C、共线接地系统 D、直流地、保护地共用地线系统 E、建筑物内共地系统

  3.接地体: A、地桩 B、水平栅网 C、金属地接板 D、建筑物基础钢筋

  4.防雷措施,使用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吸引雷电流。机器设备应有专用地线,机房本身有避雷设备和装置。

  (6)机房防火、防水措施:为避免火灾、水灾、应采取的措施为:隔离、火灾报擎系统、灭火设施(灭火器,灭火工具及辅助设备)、管理措施。

  1.3.1 硬件设备的使用管理:(1)要根据硬件设备的具体配置情况,制定切实可靠的硬件设备的操作使用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建立设备使用情况日志,并严格登记使用过程的情况;(3)建立硬件设备故障情况登记表,详细记录故障性质和修复情况;(4)坚持对设备进行例行维护和保养,并指定专人负责。

  1.3.2 电磁辐射防护的措施:一类是对传导发射的防护,主要采取对电源线和信号线加装性能良好的滤波器,减小传输阻抗和导线间的交叉耦合;另一类是对辐射的防护,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采用各种电磁屏蔽措施,第二种是干扰的防护措施。

  为提高电子设备的抗干扰能力,主要措施有 (1)屏蔽 (2)滤波 (3)隔离 (4)接地,其中屏蔽是应用最多的方法

  1.4 电源对电设备安全的潜在威胁:(1)脉动与噪声 (2)电磁干扰

  1.4.1 供电要求,供电方式分为三类:(1)一类供电:需建立不间断供电系统 (2)二类供电:需建立带备用的供电系统 (3)三类供电:按一般用户供电考虑。

 

二、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2.1 机房分级

  2.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A、B、C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

  2.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2.1.4 不属于A级或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C级。

  2.1.5 在同城或异地建立的灾备数据中心,设计时宜与主用数据中心等级相同

  2.1.6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各组成部分宜按照相同等级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也可按照不同等级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当各组成部分按照不同等级进行设计时,数据中心的等级应按照其中最低等级部分确定

 

  2.2 性能要求

  22.1 A级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宜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基础设施应在一次意外事故后或单系统设备维护或检修时仍能保证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2.2 A级数据中心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电子信息设备的供电可采用不间断电源系统和市电电源系统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1 设备或线路维护时,应保证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
  2 市电直接供电的电源质量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3 市电接入处的功率因数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4 柴油发电机系统应能够承受容性负载的影响;
  5 向公用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值)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2.2.3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处不同区域的数据中心同时建设,互为备份,且数据实时传输、业务满足连续性要求时,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可按容错系统配置,也可按冗余系统配置
  2.2.4 B级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基础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得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2.2.5 C级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三、主机房内设备间的距离规定

  1.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3.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4.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5.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局部可为0.8m。

 

四、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1.主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2.有人操作区域和无人操作区域宜分开布置。

  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衣间,更衣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平方米计算。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原文:https://www.cnblogs.com/PBDragon/p/13677740.html

(0)
(0)
   
举报
评论 一句话评论(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联系我们:wmxa8@hotmail.com
© 2014 bubuko.com 版权所有
打开技术之扣,分享程序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