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语言组词造句的规则。
“语法”这个名称,最早来源于“古希腊语”grammatike,意为“与书写的文字有关的艺术”,英语音译为grammar。我国最早建立系统语法的是马建忠先生。
之后各家对“语法”所下的定义不完全一样。
黎锦熙先生在《新著国语文法》认为,语法就是把大家常用并且公认的习惯和规律归纳出来,整理、排列,加以说明。这种说法像是针对语法书而说,但什么是“常用的公认的习惯和规律”?这句话没错,但说法太过广泛。
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下的定义是,“语法规定词的变化规则,用词造句的规则。语法是词的变化规则和用词造句的规则的汇集。”但这是从外延给语法下定义,没有直接切入语法的内涵。
在傅老师出版的《现代汉语语法学》中,傅老师认为高明凯先生在1960年出版的《语法理论》中道出了语法的内涵:词或词语各成分之间起着组织作用的结构关系或结构方式。为什么说他更具体,深化呢?因为它排除了语音、词汇等内容,限制得很严密,点明了语法的作用(各部分起组织作用),道出了语法意义(结构关系)与语法形式(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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