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单一职责原则的好处:
* 类的复杂性降低,实现什么职责都有清晰明确的定义。
* 可读性提高,复杂性降低,那当然可读性提高了。
* 可维护行提高。
* 变更亲戚的风险降低,更变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接口的单一职责做得好,一个接口修改只对相应的实现类有影响,对其他的接口无影响,这对系统的扩展性、维护性都有非常大的帮助。
二、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即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后,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开闭原则的使用性:
1、只要是面向对象的编程,在开发过程中都会强调开闭原则
2、是最基础的设计原则,其他五个设计原则都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形态
3、可以提高代码的复用性
4、可以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
三、里氏代换原则
定义: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也就是说,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觉察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即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优点: 代码共享,减少创建类的工作量,每个子类都拥有父类的方法和属性;
* 提高代码的重用性;
* 子类可以形似父类,但又异于父类,“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是说子拥有父的“种”,“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是指明子与父的不同;
* 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实现父类的方法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君不见很多开源框架的扩展接口都是通过继承父类来完成的;
* 集成是侵入性的。只要继承,就必须拥有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
* 降低代码的灵活性。
* 增强了耦合性。
四、依赖倒置原则
三层含义: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3.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五、迪米特法则
定义:它要求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所以迪米特法则又叫做最少知识原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该法则首先强调的前提是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该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即一个类包装好自己的private状态,不需要让别的类知道的字段或行为就不要公开。迪米特法则的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原文:https://www.cnblogs.com/c528/p/14341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