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抽象类(abstract class):使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类,抽象类无法实例化,也就是说不能new除了一个实例。
B)抽象方法(abstract method):使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只能定义在抽象类中,只能够被声明不能够被实现。如:public abstract void meth od(); 后面不接花括号{}。
C)抽象类既能含有抽象方法也可以含有具体方法。
D)如果子类继承的 父类是一个抽象类 ,那么该子类必须实行父类里面所有的抽象方法,这样就能够达到约束子类的效果,否则该子类只能被定义为一个抽象类。
原文:http://www.cnblogs.com/vmax-tam/p/4051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