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了几个月的java,一直以来对public,private,protected,static,final关键词以及相互之间搭配没有太在意,今天看了《java安全编码标准》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
不符合规则的代码:
公有(public)的基础数据类型的数据成员。应该改成private形式。
公有的可变的数据成员,应该写成提供封装器和减少对可变的数据成员的可访问性
········(此处略写200字)
原文:http://www.cnblogs.com/coffeeandme/p/4227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