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与事件的文章,一抓一大把。那我为什么还要重复造轮子呢?-----理由很简单,别人的文章是他们理解的,而不是自己所理解的,读他们的文章时,或多或少缺少一些东西。所以在此仅记自己理解的委托与事件。
委托相当于方法指针,调用委托相当于触发委托中的方法。很多书籍都以对不同人以不同语言的问候作为例子,提出将方法参数化,然后再在真正的调用者中调用该方法,从而引入了委托。每当看到这种形式的时候,我总是觉得那里不对,看了半天没弄明白。直到某天,某大牛说,委托呢,从字面去理解就好了,委托就是委托第三方去帮你办某件事情,这个地方不仅可以接受你的委托,也可以接受别人的委托,从而可以进行统一的处理。这才有所理解。在使用不少次委托之后,个人觉得引入委托是可以将方法参数化,但更多的是委托可以接受多个委托的方法(符合委托定义要求的方法),实现统一处理。
接口定义了行为规范,其行为规范可以是多个的(规定多个方法、事件、属性、索引器);委托也是一种规范,委托的方法必须是同类型返回值,同类型参数的方法,但它只能定义单个的。接口的多态与委托的多播类似。
事件是定义好的委托链,它只能在类的内部定义,在类的内部进行传递给其他事件(在定义其的类的内部,它可以出现在“+=”的右边实现传递),在类的外部只能是出现在“+=”或者“-=”的左边,而单纯的委托是可以的(这里只说“+=”、“-=”、“=”三种情况,如触发、判断是否为空不算)。所以事件是实现了对委托的封装。
因为委托实现多播,同时包含多个方法时,简单的委托触发,最终只能得到最后调用的方法的返回值,之前的则丢失,此时返回值则没太大的意义了。
未完待续....
原文:http://www.cnblogs.com/Joy-et/p/4357909.html